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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美术家协会的组织章程

时间:2023-11-20 13:39:37 浏览: 279 作者:笔墨纸砚网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江苏省美术家协会(简称江苏省美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江苏省美术家组成的全省性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美术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我省文艺、发展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本会在中共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团结本省美术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弘扬民主精神和时代精神,致力于繁荣我省美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和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四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政府各项法规,按照自身特点开展业务实践、学术交流和社会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对会员和团体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工作中有业务指导作用。

第六条 组织和推动我省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努力提高会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培养德艺双馨的美术队伍。

第七条 开展各种类型的美术活动。举办美术作品展览,鼓励创新,推出精品;加强美术理论建设和学术交流,积极开展美术评论,提升美术创作的学术层面;组织会员深入生活、写生采风,鼓励创作更多讴歌时代的好作品。

第八条 开展人才培训。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积极推进文化创新,发现和培养美术创作、理论、编辑、教育、组织等方面的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对优秀创作成果、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江苏省美术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九条 健全省美协各门类的艺术委员会,遵循艺术规律,发挥专家优势,提高协会的学术性和权威性。

第十条 积极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和江苏省文联开展的各项活动;加强与兄弟省、市、自治区、港澳台地区的美术创作与学术交流;扩大我省美术的影响和对外友好往来,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形象和文化安全。

第十一条 重视并支持各类群众性业余美术活动的开展,促进社会美术事业的普及与提高。

第十二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美术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反映会员和团体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推荐本会会员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

第十四条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发展江苏省美术事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发展美术文化产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经当地政府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的本省各市美术家协会、省直各美术团体、各大美术院校等单位为本会团体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苏部队及江苏省武警部队中的江苏省美协会员集体参加江苏美协活动,等同于团体会员;经当地政府社团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各大型企事业单位美术家协会及江苏省各单项画种的学会、研究会提出申请,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可以接纳为我会团体会员。

凡户籍、工作在我省范围内的橡芦公民,赞成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1、从事美术创作:美术作品在本会主办或本会确认联办的全省性画展累计展出三次以上者,或在中国美协主办的画展入选二次者、获奖者,或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美术作品展览中获奖者。

2、美术作品在省级以上的国家出版社、专业性美术刊物出版或发表,国家美术博物馆收藏,有较高艺术水平,并产生较大影响者。

3、长期从事美术组织工作、美术编辑、美术教育以及在美术理论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者。

申请入会者须填写入会申请表,附有成果证明材料,经所在市美协(省直属单位、院校)审核推荐,本会主席团结合其思想品德审核批准,履行入会手续后,即成为本悔源会会员。

4、根据本章程原则,制定《江苏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入会细则及法规》。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权益、交纳会费的义务。

3、会员有权向本会提出倡议和建议,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质询和批评。碧如态

4、会员应坚持艺术实践、理论研究,为发展我国美术事业努力工作。

5、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七条 本会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我会会员的合法权利,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触犯法律法规者,经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给予劝告、通报批评、暂停会籍直至取消省会员资格的处分,被剥夺公民权者开除其会籍。

第十八条 本会设“名誉会员”称号,经主席团会议批准,授予海外友好著名美术家和对本会有重要贡献者。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九条 江苏省美术家协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其职权。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领导本会工作。

第二十条 全省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根据分配的名额,经过充分协商,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推选产生;各团体会员中一名主持日常会务工作的负责人为省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部分不属于团体的个人会员,推选一定数量的代表。另外,根据需要,由主席团确定少数特邀代表。

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审议和通过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理事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推选的理事组成。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提名推荐的理事人选经代表大会主席团综合,交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会务工作的负责人为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候选人。届间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如有工作变动,由该团体会员另行推荐更替人选,并报省美协主席团确定。

理事会的任务职责是:选举主席、副主席;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审议、监督执行本会工作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听取主席团的工作报告,检查和监督主席团的工作,根据情况需要做出重要决议。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主席团决定召开年度的工作会议。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理事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本会具体会务工作。其人选经省文联党组商协会主席团,由协会主席团聘任。

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理事会设顾问、名誉理事等荣誉职务。顾问、名誉理事由本会主席团聘请。

第五章 经费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政府拨款;(二)会员会费;(三)开展有偿服务和美术文化产业的收入;(四)接受社会捐赠和赞助。

第二十五条 江苏省美术家协会的英文名称是“Jiangsu Artist’s Association”,会址设在南京。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于2008年6月27日经江苏省美术家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解释权属本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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